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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申请进站程序指南(新) 日期:2018-09-12 10:47:53

一、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初审

申请进站人员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简历,校博管办对申请人员科研、业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申请进站人员所在流动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可以组织进站答辩。

二、组织进站答辩

1、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申请人,首先要联系1位合作导师,由流动站安排进站答辩,答辩原则上需要至少5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博士生导师参加评议,答辩后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进站答辩评议表》。答辩组组长由流动站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分方向负责人担任。

2、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申请人,由工作站安排进站答辩,答辩组专家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至少5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后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进站答辩评议表》。答辩组组长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

三、校内公文审批程序

对于通过进站答辩的博士后申请人,联系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网上公文签报,进行校内审批。网上公文附件:博士后个人简历、《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进站答辩评议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及中国博士后网生成的《博士后申请表》等必须材料。校内审批通过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进出站办公系统,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后提交进站申请。

四、博士后本人提交纸质材料

1、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提交进站申请后,将以下材料按编号顺序整理3套(原件1套、复印件2套)交至校博管办(所有类型进站人员均需提供):

(1)《博士后进站审核表》(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博士后申请表》(3份);

(3)《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进站答辩评议表》(1份原件、2份复印件);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1份原件、2份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3份);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3份),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博士学位答辩决议书》(3份,进站后六个月内必须补交博士学位证复印件至校博管办);

注:外籍或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份)。

2、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除提交前1-5项材料外,另需提供:

(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由企业、学校、博士后三方协商签订);

(9)《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由企业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10)工作站在辽宁省的,填写《辽宁企业项目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表》(由企业和流动站签字盖章)。

3、申请做辽宁省企业项目博士后人员,除提交前5种材料外,另需提供:

(7)《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企业签字盖章);

(8)《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由企业签字盖章);

(9)《辽宁企业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书》(由企业、学校、博士后三方协商签订);

(10)《辽宁企业项目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表》(由企业和流动站分别签字盖章)

提交材料按序号顺序整理好3套,含原件材料一套、复印件材料2套;2页以上的材料均要求双面打印。每月25日前交到人事处涂老师处(综合楼1013室,电话:0411-84729228),经统一审核后,报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批。

五、进站报到

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员网上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博士后本人到人事处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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