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聘任原则
1. 取得博士学位,经基层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取得硕士学位,经基层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取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一年,经基层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1. 发送《职务申报表》
人事处人员接到《新入职人员起薪单》后,会通过校内办公消息流转系统将相应《职务申报表》发送给新入职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及德育教师填写《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硕士学位专任教师及德育教师填写《助教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
2. 申请填报
新到校人员收取消息,填写相应职务申报表。B5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3.单位审核
新到校人员将打印好的职务申报表交教研室主任(仅限专任教师)、各单位领导填写考核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报送人事处
新到校人员将申报表连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1013室)。
5.发布公文
师资办汇总整理材料,起草公文,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下发文件。文件在“信息门户——学校文件”中查询。一般每月聘任一次。
注:已在原工作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职称申报表、证书等相应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可直接兑现工资待遇,无需再次聘任。
二、专任教师、实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一)聘任原则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初次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任在10级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工作经历者一般聘任在12级岗。具备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且无工作经历人员聘任在见习岗位。见习期满一年后,可提交申请,聘任在12级岗位。
(二)聘任程序
1. 新到校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在信息门户——学校文件中查询到),由所在单位提交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告,经领导审批后,所在单位办结签报。
2. 师资办汇总整理聘岗报告并起草公文。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下发文件。一般每月聘任一次。
注:文件下发后当月或下一月兑现相应岗位津贴。
联系人:李霏(人事处师资办)
咨询电话:8472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