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况
此项业务受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鉴定。
二、办事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部
三、联系方式
84369141
四、办理期限
恶性肿瘤无医疗期要求,一般疾病医疗期需一年以上,癫痫病及器质性精神障碍需满两年以上,一般精神疾病需满五年以上,其中双相情感障性精神疾病男性需满50周岁,女性需满45周岁后可以申请鉴定。每周1、3、4受理。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白云山庄13号就业广场3号楼1楼大厅。
五、办事流程
由单位专管人员或本人携带申请鉴定相关材料,在每周一至周四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部窗口申请鉴定。 灵活就业人员同上,但须在《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加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
六、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粘贴职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一份; 3、职工完整的连续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资料; 4、属失业职工或灵活就业者,办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的,须在《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加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 5、属精神疾病的,须提供市精神病诊断组的《精神医学鉴定书》原件并复印件。
七、政策依据
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8]31号)
八、表格下载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九、鉴定结论发放送达
由申请鉴定单位的办事人员或被鉴定人及其直系亲属携带《鉴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监督审核部(电话:84369142)窗口领取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