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及要求
工资收入证明依据教职工本人当月(或上年度)的学校统发工资(税前)发放情况开具收入证明;如有其他收入,个人需提供相关查询或书面证明;收入证明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
二、收入证明的开具
1.住房贷款用收入证明需持贷款银行的固定证明格式用表(到银行或代办机构索取)到劳资科办理;
2.其他无固定证明格式的收入证明,请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劳资科办理;收入证明如需提供中英文格式收入证明,请同时提供相关样本;
3.个人出国(境)出具收入证明者,在获得学校批准出国后,持相关材料办理(带有准假性质的收入证明由劳资科审核、人事科开具);
4.收入证明开具人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三、收入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着客观、负责的原则如实开具。个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