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受理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受理地点:综合楼1013室
咨询电话:84729226、84725017
准备材料:死亡证明、户口簿、医保卡、委托书
依据制度:《转发辽宁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大人发[2005]41号)
办理流程:
1. 办理丧葬费、抚恤金领取,需提前一天通知劳资科,劳资科需再向财务处预约款项。
2.亲属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医保卡、委托书(可到学校离退休处或劳资科领取委托书样表)到劳资科办理。
3. 委托书填写要求 :如不是配偶和全部子女一起来领取丧葬费,不来的亲属要写委托书,委托来人办理。
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事宜,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需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 以上事项审核完毕后,亲属持劳资科出具的领款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