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离校(调离)流程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3:30,13:30-17:00
受理部门:人事处人事科
受理地点:综合楼1013室
受理人员:胡明久
咨询电话:84729213
办理流程:
1.个人提交书面调离申请至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起草签报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校领导审批;
2.调离申请批准同意后,本人联系对方单位发《干部商调函》,并填写《干部调动报告表》(四份)报至人事处;
3.按照领导批示签报意见,人事处核算违约金及相关补偿款项,开具收费通知单,交调离人员到财务处缴费,并将收据复印件交人事处存档;
4.人事处开具《离校通知单》,调离人员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交人事处存档;
5.按照函要求,将调离人员档案密封,通过纪要邮寄至对方单位,并在《干部调动报告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收到对方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或调令后,人事科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解除合同证明书》(四份),劳资科开具《工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