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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医院执行《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4-04 07:59:07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doc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大医院就诊压力,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办法规定本人持医保卡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实时结算。也就是将符合医疗保险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由市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支付55%,每季度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二)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按比例先行负担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员未在规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六)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它费用。
  到我校医院持医保卡就医适用本规定,望周知。



                        后勤集团医院
                        2014年4月3日

  

  附件: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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