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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工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7-19 08:25:36

各单位(部门):
  依据大人社发〔2013〕1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3年度我校工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及范围
各单位(部门)在编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申报条件、指标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取得职业等级资格和在岗年限:
  (1)198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已取得高级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并已聘用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属设技师职种范围内的(见附件1),可申报技师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2)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已取得中级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并已聘用在中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3)200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已取得初级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并已聘用在初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4)已转正定级,尚未取得初级工职业等级资格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2.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并已聘用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在此次职业等级资格考核中如改变职种类别,须先进行同一等级资格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资格。
  3.已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并已聘用在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报考同一职业、等级条件的,可申报参加证书复审。
  (二)申报指标、程序及时间
  1.技师指标分配、申报程序及时间
  (1)技师指标分配
  校本部 1人;投资管理公司 1人;后勤服务(集团)公司 1人。
  (2)技师申报程序及时间
  ①校本部技师申报需符合申报技师条件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19日上午10:00前将《2013技师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报送人事处(综合楼1011),由人事处组织推荐1人参加技师等级资格考试,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于7月20日上午10:00前报送人事处(综合楼1011)。
  ②投资管理公司和后勤服务(集团)公司技师申报需符合申报条件的本人申请,由投资管理公司和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分别组织推荐,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0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综合楼1011)。
  2.其他等级资格考核申报无指标限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20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综合楼1011)。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人员信息表格》电子版,《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审核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孔玥彬的校内办公邮箱。
  (二)报考人员的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原件。
  (三)今年新报名以及之前没有采集电子照片的人员需准备二寸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电子版)——数码照片为白色背景;数码照片要符合宽:高为3:4的比例;图片的最小像素为360×480;人像在照片的矩形框内居中;照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K。
  (四)报名费。各单位(部门)按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收费标准见附件。补考收费标准按照申报的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或综合评审的单项确定。
  四、培训方式、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前培训。采取自愿报名、社会化培训方式进行。考前培训工作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为2013年8月5日至8月31日。
  (二)考试考核。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由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技师等级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论文撰写、论文答辩和抽签答辩);高级工(含)以下等级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各项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均为60分。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在下个考核年度连续报考的,可申报补考;不连续报考的,原考试考核成绩只保留一年,需重新申报。
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的时间安排为9月1日—9月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其他
  (一)大人社发〔2013〕122号文件、《职业等级资格考核收费标准》、《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审核报名表》、《人员信息表格》见附件(请登录校内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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