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有关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工作,根据《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试行)》(连海大人字〔2011〕2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七至九级职员申报条件、可申报上一职员职级或见习期满的党政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学生指导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七级职员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八级职员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九级职员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七至九级职员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个人申报,填写《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审批表》(附件1),报至本单位(部门)。
(二)审查推荐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推荐报告通过网上公文报人事处审批,并将《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审批表》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三)审批聘任
人事处根据《办法》及各单位(部门)推荐意见,审定职员职级并予以聘任。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办法》中“七到十级职员职级聘期内可根据职员职级聘任条件及程序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管理人员(含学生指导员)均可按聘任程序进行申报,聘期内不再另行通知。
(二)请各单位(部门)根据职员职级聘任程序及条件,认真组织,确保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胡明久
联系电话:84729213
特此通知。
附件:1.《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审批表》
2.《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审批表》填表说明
3.《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试行)》
人 事 处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