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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社会保障卡开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07-03 16:34:15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大连市通知精神,新领取的社保卡(非原来的医保卡),需自卡片标注的发卡日期起半年内激活社保功能,逾期新社保卡将自动作废。   
  我校职工在规定时间内若本人无法到中国银行大连地区各营业网点办理激活社保卡,可由代办人代为办理激活业务。代办要求如下:
  一、携带材料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被代办人社保卡、激活码(以上均需携带原件)
  二、办理地点
  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柜台(其他中国银行营业网点不能开展我校职工社保卡代办激活业务)。
  三、代理激活的社保卡请注意事项
  1.代办人仅可替被代办人办理社保卡社保部分激活,金融部分(即银行卡部分)激活仍需本人办理;
  2.通过代办激活的社保卡仅可在药店使用,不可办理结算业务(如办理住院或外地就医报销等);
  3.职工返校后,本人应及时到中国银行办理社保卡金融部分激活,金融部分激活后,方可使用社保卡住院或外地就医报销等功能。


 

                           人事处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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