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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摘自2016年06月17日《大连晚报》) 日期:2016-06-20 10:30:56
  从2016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据了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荣誉证书,是对自愿终生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享受奖励、优待等政策的凭证。1980年,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待遇。随着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今年3月23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对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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