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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15 14:27:14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5年9月15日开始启动。
一、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二、大连市内各补助病种初检安排



◆ 市内各初检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三、区市县检诊安排
检诊时间:初检工作10月14日结束。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各区市县具体的组织安排由所属地经办机构发布详细通知。
检诊医院:由各区市县中心(或人民)医院、开发区医院、保税区医院分别负责所属区域慢性病患者(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初检认定。
传染病和精神病由各区市县结核病防治所、大连结核病分院、解放军215医院、各区市县精神病医院负责所属区域患者的检诊认定。各区市县无专科医院由各地中心医院负责检诊认定。
  四、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初检医院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初检认定。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证。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市属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市属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小结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2、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3、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居住的患慢性病参保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五、复检安排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六、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2016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七、就医及结算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刷卡直接结算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并上传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做好诊疗情况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检诊期间医保中心及各医院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88857000。
  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中心医院(北院6号楼2楼俱乐部):84412001-8855;
  第二人民医院: 83637104;
  第三人民医院: 86526080;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84369613;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新门诊部二楼内科门诊)62893039;62893116;
  市友谊医院(住院部6号楼一楼):82718822-2105;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4671291—2820
  大连市口腔医院: 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9547993
  第六人民医院:39728613、39728777、39728501、3972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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